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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十九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2年10月3日到2022年10月9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2年10月5日
关于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种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B、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C、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E、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本题考核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六章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10)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点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核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本题考查有一定难度,但不属于理解难度大的知识点内容,只要明确掌握住各种情形即可做对题目。学习本章知识点内容不要过多纠结细节,部分知识点采取记忆法去攻克,难度会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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