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亲爱的学员,大家好!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2年10月03日到2022年10月09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2-10-08
1、下列关于消费税征税环节特殊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其纳税地点为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C、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D、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除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要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E、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选项A,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其纳税地点为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选项C,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其实质就是零售,所以应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正确率】 11.79%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消费税征税环节特殊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铂钻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不同情形 | 计税依据 |
一般情形 |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连同包装物销售 |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 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 |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 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 “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 “利润率”一律定为6% |
【提示】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审核和申报
情形 | 纳税环节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地点 |
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 | 销售时纳税 | 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 核算地主管税务局 |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视同销售) | 移送时纳税 | 移送的当天 | |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 | 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 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 |
进口金银首饰 | 进口不征,零售征 | ||
出口金银首饰 | 出口不退 | 海关 | |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 | 征税 |
各位考生可以利用网校税务师题库刷题,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
另外,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就可以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