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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时间:2022-11-09 做题次数:1307 准确率: 11.21%
1、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B、房屋赠与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C、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D、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E、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选项D,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点评】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 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 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 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 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5.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 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 纳契税。
6.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 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7.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8.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 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9.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 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 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 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10.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 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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