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2/12/05 11:43:09 字体:

亲爱的学员,大家好!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2年11月28日到2022年12月04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1、下列关于纳税审查方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审阅原始凭证应注意原始凭证的诸要素是否齐全

B、复核验算的主要方面包括原始凭证中单价乘数量的积数,小计、合计等

C、监督盘存法是指在盘点有关财物时,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不亲自盘点,而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监督,来证实有无问题的一种盘存法

D、财产物资一般采用判断抽查法、随意抽查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抽查方法进行部分盘点

E、观察法除用于原材料、产品和工程质量外, 也可运用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进行鉴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E
【解析】

选项D,除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稀缺物品采用全面盘点外,其他财产物资因品种、数量太多,一般可采用判断抽查法、 随意抽查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抽查方法进行部分盘点;选项E,鉴定法除用于原材料、产品和工程质量外, 也可运用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进行鉴定。

【点评】审阅原始凭证应注意:①原始凭证的诸要素是否齐全;② 有无“白条”和涂改抬头、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和伪造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图章等迹象;③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合法、合理和有效。

【正确率】16.10%

【点评】

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一)业务定义

1.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指派本所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

2.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包括:海关委托保税核查、海关委托稽查、企业信息公示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税务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司法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等。

3.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基本流程:应当执行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质量监控与复核等一般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了解委托审查事项的环境和特征;搜集评价既定标准的适用性;判断审查证据和风险;出具专项业务报告;其他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业务承接和业务委派

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2.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三)业务计划与业务实施

1.业务计划:根据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时间要求等情况,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

2.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程序来获取纳税情况审查证据。

3.审查中出现特殊情况

(1)工作范围受限或证据无法获取的,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及时提请委托人协助督促被审查人配合,保证审查业务的推进。

(2)需要延伸审查的,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履行审批复核程序,需要获得委托人同意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扩大业务范围)

(四)业务记录与成果

1.涉税服务人员应当编制纳税情况审查备查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

2.是否需要出具书面业务报告?按协议约定。

开展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约定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应在业务完成时,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及审查事项的情况,编制纳税审查业务报告;未约定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应采取口头或其他约定的形式交换意见,提供检查过程记录及证据,并做相应记录。

税务师考试题库

各位考生可以利用网校税务师题库刷题,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

另外,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就可以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