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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3/01/09 14:40:49 字体: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1月2日到2023年1月8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01-06 做题次数:240 准确率: 28.74%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选项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评】在本题中重点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出纳税发生时间才能正确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知识点非常重要。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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