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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易错题: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3/06/26 10:03:58 字体:

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六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5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3年6月19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共同地域管辖。

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

B、重大社会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的管辖

C、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的管辖

D、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

E、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所以选项A正确。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本题有一定难度,将管辖的相关规定综合起来考查。针对A选项需要格外注意,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不仅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是有权管辖的。特别注意区分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定与管辖法院的确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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