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7月31日到2023年8月06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08-01 做题次数:748 准确率: 22.17%
1、根据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分得的股息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行权前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行权时的市场价与实际购买价之间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行权时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分得的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行权时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该知识点中上市公司相关政策考查校对,具体参考下面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和股票增值权等四种形式。
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
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 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 |
授权时 | 不征税 | 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价或“市场价格-折价购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
行权前转让 | 以转让净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按“财产转让所得”,依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
到期行权时 | “行权日市场价-员工实际行权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不征税 |
行权后转让 | 境内上市股票:不征 境外上市股票:财产转让所得 | 境内上市股票:不征 境外上市股票:财产转让所得 |
行权后不转让,持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 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 | 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 |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述“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工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上述股权激励收入在2023年12月31日前,该应纳税所得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合并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点击图片进入税务师题库刷好题↓
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