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3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易错题: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3/08/18 09:15:47 字体:

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十三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8月13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3年8月12日

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本题难度一般,就是对解散公司诉讼的基本内容的考查,不予受理的情况比较少,可以采取记忆不予受理的情况,从而做题的时候可以得知法院受理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况。本知识点具有一定的可考性,建议学习的时候要仔细全面的掌握

税务师考试题库

各位考生可以利用网校税务师题库刷题,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另外,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就可以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