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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分析: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3/09/11 09:36:18 字体:

每日一练是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9月04日到2023年9月10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练习时间:2023-09-09 做题次数:676 准确率: 11.45%

1、(2021年)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B、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新建房屋,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C、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E
【解析】

选项A,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选项C,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 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点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总结如下:

房产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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