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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预习阶段,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恒重点,5月份新教材出来查漏补缺,再进行新一轮的备考,基础杠杠的!!
(一)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销售劳务
不包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包括程租、期租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①包括湿租业务、航天运输服务;
②包括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
(4)管道运输服务
(5)其他
①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2)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4.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扩容费等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取得的利息。
(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征收增值税。
(3)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纳税人购人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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