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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的"每日一练"是以基础知识点练习为主。
下面就2024年8月5日到2024年8月11日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4年8月9日
下列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
A、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来决定是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C、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D、加油站应税销售额为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
E、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选项A,凡经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选项C,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点评:加油站增值税政策
纳税身份 | 凡经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
总分机构 | (1)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2)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计税依据 | 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
征收管理 | (1)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2)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对纳税评估有异常的,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3)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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