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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的"每日一练"是以基础知识点练习为主。
下面就2024年9月2日到2024年9月8日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4年9月5日
(2023年)甲白酒生产企业委托乙销售公司包销本企业生产的白酒(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甲企业白酒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为20万元/吨;2023年3月甲企业向乙公司销售自产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数量1000箱,不含税销售额为66万元,乙公司将其全部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每箱白酒6瓶,每瓶白酒500克)
A、甲企业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为60万元
B、乙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
C、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2.3万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8.58万元
E、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3.5万元
选项A,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但是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所以按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为消费税计税销售额。选项C、E,甲企业应纳消费税=66×20%+1000×6×0.5÷10000=13.5(万元)。选项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6×13%=8.58(万元)。
点评:白酒计税价格核定
核定 范围 |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 |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 | |
核定规则 | 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 计税价格=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
核定权限 |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按规定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
重新核定 |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
违规处理 |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按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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