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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10:26:1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职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者被解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者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者授意税务代理职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扔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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