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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纳税申报的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10:37:1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纳税申报的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延期申报需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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