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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1.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登记地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直接加盖扣缴税款戳记即可。
3.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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