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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1/14 14:16:54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应当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者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收入,

应当征收营业税。

3.对于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4.对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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