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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1/14 14:20:09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1.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用先行开具发票的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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