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法一》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及混业经营(3.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2 11:36:04 字体: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税法一》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及混业经营

  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及混业经营

  (一)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之间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混业经营

  1.含义: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2.税务处理:混业经营涉及增值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