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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师的服务范围(3.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4 13:32:21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

  1.鉴证业务

类别
具体内容
涉税鉴证业务
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2.非鉴证服务

   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类别
具体内容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注意
  (1)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师不能代办。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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