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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06 14:51:49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1.概念: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解释: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资格。

  2.公务员享有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3.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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