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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06 14:17:53 字体:

2016税务师知识点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2016税务师《税法二》预习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1.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4.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收入金额确认
1.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典型例题】某商场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吸尘器,正常销售价格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分别为2000元和400元。
冰箱收入=5000×5000/(5000+1000)=4166.67(元)
吸尘器收入=5000×1000/(5000+1000)=833.33(元)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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