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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卫华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精讲视频讲义更新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06/18 14:26:38 字体:

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精讲课程讲义

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相信很多学员已经收到网校财会书店购买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教材了,拿到教材后要认认真真地诵读一遍,不要放过任何知识点。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什么,怎么学好涉税服务科目,这是大家关注的。下面为同学们带来奚卫华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教材精讲视频讲义,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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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

1.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09年考了6分的简答题;

  2.分值:预计2019年3分左右。

内容介绍与教材变化

第一节税务师概述
第二节涉税服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节涉税服务的范围和规则
第五节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六节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2019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整体变化不大。

  1.新增了“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的相关内容;

  2.新增了2017年和2018年与涉税服务有关的文件;

  3.新增“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第一章 导论”主要考点

  01涉税服务的范围、特点(税收法律责任不转嫁性)

  02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权利与义务

  0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有关内容 

  04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单方终止)

  05税务代理(涉税服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师概述

  本节内容:

  一、税务师的概念

  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相对重要)

  三、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四、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五、涉税服务中税务代理的含义

  六、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了解)

 一、税务师的概念(了解)

  1.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

  2.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

  (1)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2)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相对重要,容易出题,与第四节中“涉税服务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结合起来学习;

  2.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

类别具体内容
涉税鉴证业务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类别具体内容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1)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师不能代办。

三、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了解)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二)涉税服务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重要)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服务的一方(教材修订不全面)《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

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考试重点 必须掌握)

1.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四、税务师的执业原则(熟悉)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涉税服务中税务代理的含义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

税务代理的概念(简单了解):

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六、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简单一带而过即可

第二节 涉税服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一带而过即可。

1.2015年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并更名为“税务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2019年新增)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1)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优化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2)取消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后,《办法》出台将在制度上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3.(2019年新增)201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意义在于:

(1)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主体问题,《规程》出台后,税务机关将依据《规程》启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

(2)简化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报送资料,很大地便利了行政相对人。

4.(2019年新增)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

(1)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扩大纳税人选择范围,减少信息不对称,间接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提高执业质量;

(2)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信息的联动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打造数据管税格局;

(3)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其他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促进社会共治。

5.(2019年新增)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6.(2019年新增)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7.(2019年新增)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8.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一个目标努力把税务师行业建设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中介行业
两个原则依法执业、诚信经营
三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
四个战略专业化发展战略;规范化发展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发展战略

 (2)总体目标

  2019年涉税服务领域的三个高频字“减”、“法”、“专”。

  a.减:减税降费;

  b.法:税收法定;

  c.专:专业服务。

  2019年工作重点简单了解。

 9.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的原则;

  (2)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4)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

  (6)坚持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7)坚持独立、公正原则;

  (8)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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