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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和答案: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07/16 16:28:35 字体:

今天你做税务师试题了吗?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时间还有3个月,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考试想考好,离不开平时的积累。下面继续为大家带来2018年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税务师试题,希望广大学员能够好好练习,共同进步,最终顺利备考!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以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税务师试题,大家都做对了吗?遇到什么问题?赶紧看答案解析吧!光听老师讲课,以为自己掌握好了,但是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还想做更多税务师试题,可以每天到“税务师每日一练”,每天做税务师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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