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包括( )。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如果不知道做什么题的话,建议去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免费在线题库做题练习,这里每天更新高质量税务师练习试题,这里的“每日一练”试题都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师精心编辑整理的,紧扣税务师考试大纲要求,进入税务师“每日一练”>> 记得每天来练习!
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听老师课程,做海量精选习题,体验专业老师在线答疑......非常方便! (去下载>>)
如果想早一点将税务师证书考下来,建议大家及时报班学习,提高学习效率!2020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化很大(教材变化及解读>>),光法律教材变动就达70%,而且教材知识点繁琐,自学找重点很难,还浪费时间,已经6月份了,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可以浪费!赶快在正保会计网校选门税务师课程学习吧!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 高效实验班 | 无忧直达班 | VIP签约特训班 不同辅导班次,总有一个适合你!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争取2020年税务师考试取得好成绩!
阅读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