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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A、15
B、30
C、45
D、60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点评】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一般反避税管理。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税收利益是指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避税安排特征及调整方法:
(1)避税安排具有的特征 ①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②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下列情况不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定: ①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 ②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2)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避税安排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①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②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③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④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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