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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某烟草集团公司2020年3月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委托甲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500箱,当月加工完毕,烟草集团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甲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已知甲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1标准箱=250条,1条=200支,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0.003元/支。甲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692.95
B.702.50
C.872.95
D.882.50
考查知识点:代收代缴税款
参考解析: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从量消费税=500×250×200×0.003÷10000=7.5(万元)
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600+80+7.5)÷(1-56%)×56%+7.5=882.50(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每年都会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注意价格选择的先后顺序。另外,还要注意卷烟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组价中要考虑从量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此处的组价不用再单独考虑成本利润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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