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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练习题: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1/05/19 19:40:13 字体:

(单选题)2018年3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居民纳税人)获得10000股(按价格1元购买)的配额,2019年9月1日行权,当日市场价格每股6.4元。11月1日该上市公司按照每股0.5元分配股息。11月30日,该公司股价上升到每股8元,A将其出售,则上述业务累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600

B.4500

C.6500

D.338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考查知识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参考解析:2018年3月1日不计税。2019年9月1日,应纳税所得额=10000×(6.4-1)=5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54000×10%-2520=2880(元)

2019年11月1日,获得5000元股利,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有股票时间为1个月到1年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10000×0.5×50%×20%=500(元)

2019年11月30日,转让国内上市企业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暂不征税。

所以累计应纳税额=2880+500=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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