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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7年3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原进口时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期为5年;2019年2月28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以后,将已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另一家企业,已知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 )万元。
A.96
B.56
C.140
D.180
【答案解析】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依法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巳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为: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月)÷(监管年限×12)];应补缴的关税=800×[1-24÷(5×12)]×2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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