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2/02/22 09:44:08 字体: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受托单位为被申请人

B.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扣缴义务人为被申请人

C.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

D.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考查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参考解析: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1.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7.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师考试采用的是闭卷机考的形式,考试前,一定要熟练机考模拟系统的操作工具,从而适应机考,真正考试的时候,才不会慌张。

税务师机考系统体验

更多推荐

你必须知道的几位实务老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