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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果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从农民手中收购苹果用于生产果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30万元。另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苹果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0.6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该批苹果已被生产领用加工成果汁。该果汁生产企业2023年10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3.05
B.3.12
C.3.66
D.3.97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果汁生产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0.6×9%=3.05(万元)。
【点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凭票扣(专票扣+计算扣)
购买对象 | 取得票据 | 扣除方法 | 备注 | |
1 | 一般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 | 9%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发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 | 专票勾选扣 |
2 | 小规模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 | 3%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金额(不含税价)×9% | 计算填列扣 |
3 | 农业生产者(一般、小规模) | 农产品销售发票(免税)或收购发票 | 买价×9% |
【提示1】一般扣除率为9%。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所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 | 2019年4月1日后 |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 10% |
其他 | 9% |
【提示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
1 | 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 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
2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 ||
3 | 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如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等) |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
考察知识点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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