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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有哪些特殊政策?适用于哪些群体?跟着小编往下看!
【部分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与一般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差别?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只有条件①,没有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②)
▷ 对比普通行业: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①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②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不再乘以60%)
▷ 对比普通行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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