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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备考工作已经悄悄启动!准备参加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生,你对本科目考试有哪些了解?是否找到了高效的学习方法?正保会计网校刘安琪老师为你指路,带你快速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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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你需要知道...
(一)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会的表决规则
1.表决权行使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表决程序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作出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①修改公司章程 | ②增加注册资本 | ③减少注册资本 | ④公司合并 |
⑤分立 | ⑥解散 | ⑦变更公司形式 | |
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是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而非“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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