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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资源税征收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05 10:19:53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六章“资源税征收范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下列资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天然原木,不包括加工的板材

B、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C、固体盐,包括井矿盐

D、铁矿石、原矿,包括伴生的钒钛磁铁矿石

E、天然气,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天然原木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选项E,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

 税务师:资源税征收范围

  详细问题描述:

伴生矿不是不征税吗?

答疑老师回复:

讲义上的意思是伴生矿不以单独的名义征资源税,但实际上伴生矿要征资源税的。

伴生矿:指的是在一种矿藏中,既包括主矿资源,也包括付矿资源。其中付矿资源我们称之为伴生矿。从实物外观看只是一种矿石,主矿资源和付矿资源不能从外观直接分开来,只有通过精加工后,才可以将两种资源分离出来。

伴生矿是要交纳资源税的,只不过不是以“副矿”的名义交纳的,而是以主矿的名义交纳的。但计算的交纳资源税的数量(吨)时,是包括副矿在内的。伴生矿实际是交纳了资源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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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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