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专家点评:印花税(3.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06 11:59:59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练习日期】2016年03月30日

某公司2015年8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各一份;公司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除资金账簿外,启用了10本营业账簿:开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420万元的产品换取380万元的原材料:当年该公司可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合同上注明金额100万元。2015年该公司应纳印花税( )元。

A. 6775

B. 6780

C. 6975

D. 69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印花税=5×5+(600+200)×0.05%×10000+10×5+(420+380)×0.03%×10000+100×0.03%×10000=6775(元)

【专家点评】题目正确率24.74%。这道题目综合性比较强,涉及印花税的知识点比较多。考查了印花税的“四证一照、资金账簿、以货易货合同、非专利技术合同。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四证一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的权利许可证照不缴纳印花税,所以题目这里税务登记证是不缴纳印花税的。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以货易货合同按合同总价款计税,所以是420+380作为计税依据。转让非专利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计税。这些知识点都要清楚的记忆掌握,多做题多总结多记忆,题目并不难,难在把很多小的知识点罗列到一起考核,要求大家对知识点熟记于心,熟练应用。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3.28-4.03)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