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登记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18 15:29:45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2.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