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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2016税务师《税法二》预习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典型例题】某位于市区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一批自产的冰箱对外投资,产品成本为320万元,同类型冰箱的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该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
收入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成本方面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
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17%=85(万元)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计入管理费用 |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通过损失扣除 |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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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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