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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收优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25 14:46:00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知识点: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

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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