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点评:广告费(4.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10 16:44:11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练习日期】2016年4月28日

某饮料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20000万元,出租闲置的包装物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处置废弃的厂房取得处置收入8万元,假设该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广告费7000万元,则2012年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 )万元。

A. 3000

B. 3044.5

C. 7000

D. 60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对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包装物出租收入也是销售(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因此,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20000+10)×30%=6003(万元),实际支付的7000万元大于限额,所以只能扣除6003万元。

【点评】本题目正确率43.33%。这个题目主要考查广宣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以及计算基数的确定,需要大家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4.25-5.1)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