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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涉税鉴证概念和特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18 14:28:47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

涉税鉴证: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一)涉税鉴证相关概念

当事人 (1)委托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和个人
(2)鉴证人: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3)被鉴证人: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4)使用人: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鉴证事项 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
鉴证材料 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
鉴证结果 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

(二)涉税鉴证的特点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准法定”业务;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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