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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7.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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