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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一》易错题点评:教育费附加(7.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7/19 14:25:19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7月11日

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C.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纳税人减免“二税”时,不须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E.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但外籍个人不须交纳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符合条件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只要交纳“二税”,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正确率】11.90%

【点评】主要考察要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问题,教育费附加的税收问题要和城建税结合记忆,因为两个税种的税收征收与退还方面的政策是相通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7.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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