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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点评】2016年8月15日
关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B.行政复议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
C.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D.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E.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不影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和解的,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制作行政复议和解书。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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