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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点评】2016年9月8日
甲向首饰店购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标签表明该项链为“纯白金项链”,后经鉴定实为赝品。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于是甲欲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知道可撤销事由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点评】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撤销权为除斥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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