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练习日期】2016年12月7日
某房屋租赁企业,全年办公自用房产原值600万元,2015年4月1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6万元。5月1日将另外的原值500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万元。房屋出租前的房屋均在企业闲置,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根据上述资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出租给连锁商店的房产税税率为12%
B. 企业出租给个人居住用房的房产税税率为4%
C. 企业从价计征房产税税额为5.76万元
D. 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为18.16万元
E. 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为16.88万元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连锁商店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税=600×(1-20%)×1.2%+1000×(1-20%)×3/12×1.2%+500×(1-20%)×4/12×1.2%=9.76(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9.76+6×9×12%+2×8×4%=16.88(万元)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23.81%,关于房产税的计算的知识点,是一项需要记忆和计算的内容,也是重点,在学习过程中应该重点掌握。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