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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10 09:43:55 字体: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提早开始复习了呢?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是按照货物的整体税负设计的,用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为该货物在这一环节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对应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二、我国增值税税率

税率类型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0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其他规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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