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微学习笔记:销项与进项(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08:41:5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第二章增值税 

销项与进项(一)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自产:售价、组价;外购(投分赠):售价、其他企业售价(外购价)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