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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0 09:30:3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率

总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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