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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三十二、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新增: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处理 |
职工福利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拨缴的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 见4.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资产损失 | 要注意和增值税中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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