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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1 10:49:0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十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此时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属于外部移送,也确认收入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组价公式变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从量征收消费税

  四、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扣税范围——11项

  注意的问题:

  ①14个税目中,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成品油要看清油品子目。

  ②举例的11项,也必须是同一税目。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3.扣税环节: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委托加工、国外进口购进应税消费品,在工业环节生产后销售,可以扣税;在商业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不实行扣税。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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