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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19 15:09:5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则以下关于标的物交付地点确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补充协议确定

B.若不能达成协议,标的物需运输的,以第一承运人承运地为交付地

C.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当事人均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若不能达成协议,以标的物所在地为交付地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若不能达成协议,以出卖人订约时营业地为交付地

E.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该将标的物交付到买受人的营业地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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